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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知识问答


借款给朋友,借据重要吗?

  问:现有一交往多年的朋友找我借5000元钱,言明是有偿借贷,利率为5%,并且保证在三个月内连本带息一并返还。我想大家既然是朋友,困难时理应互相帮助,便同意把钱借给他,而且不要他偿还利息,但当我要求老友立一字据时,老友认为我不相信他,很不高兴。请问,我要老友立借据应不应该?借据又该如何订立呢?

  答:首先,你要求朋友出具书面借据的做法十分正确。因为书面借据是出借人向借款人收回本金,取得利息的合法债权凭证,也是债权人主张债权最强有力的证据。订立了书面借据,一旦发生纠纷,即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方式获得法律救济。如果你的朋友在向你借款时,没有订立书面借据,且当时在场又没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或其他事实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那么一旦你的朋友没有按期返还借款或恶意拖欠时,你就无法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借款给他人时,要求对方出具借据的做法是非常必要的。
  关于如何准确表达借款内容,正确订立借据(借贷合同)的问题,你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标题要写明是借款合同或者借据;第二,借款金额同时用大、小写写明,金额的首尾不应留有空余,以防他人添加;第三,写明有无利息。若是有偿借款,则写明利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将被视为高利贷,超出部分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第四,写明借款的归还期限;第五,约定违约责任。写明借款人逾期不还借款应支付的逾期利息或违约金;第六,应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第七,应写明借据的签订时间。此外,如果你希望在朋友逾期未还借款的情况下,由武汉仲裁委员会来解决你们之间的借款纠纷,则应在约定违约责任这一条中写明:"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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