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签订购房合同?
问:我准备购买一套商品房,在签定《商品房购销合同》时,我发现售楼小姐将合同中的许多条款都划掉了,向其询问,她却含糊其辞,我觉得这其中一定有问题,请问怎样签定《商品房购销合同》,才能使自己不吃亏?
答:《商品房购销合同》(以下称合同)是武汉市商品房销售的示范合同文本,其条款十分详细,对购房者的权利作了最大限度地保障,下面我就合同中的几条主要条款对合同的签订作一简要说明:
一、合同第2条:“乙方(购房者)所购商品房的面积”与第4条关于价格费用中的面积概念应具有同一性。
合同第2条中有建筑面积、实得面积、公摊面积三个概念,其中建筑面积是实得面积和公摊面积的总和。签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合同第4条中计算总房价所涉及的面积到底是建筑面积还是实得面积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单价,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是以建筑面积为销售面积的。
二、关于合同第5条中对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约定。合同所签的房屋面积是暂测面积,办理房产证时,房地部门测得的面积是实际面积,两者之间允许存在一定的误差(一般不超过±3%)。今年6月1日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暂测面积同实际面积之间的误差分不同情况作了详细的规定,购房者在合同中可按照该管理办法进行约定。
三、合同第10条和合同第12条分别规定了乙方(购房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及甲方(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合同中一般列出三种责任承担方式:(一)终止合同及赔偿;(二)合同继续履行及赔偿;(三)双方自行约定责任承担方式。购房者应重点考虑两个方面问题:一是从公平合理的角度考虑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对逾期期限及违约责任进行对等约定;二是必须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不能含糊约定或不约定。可从第(一)、(二)项中选择一种方式,或者双方另行约定。
四、合同第13条关于房屋结构变更的约定也是十分重要的条款。在期房合同中尤其应重视对该项条款的约定,不能轻易放弃或取消。
五、合同第28条关于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有仲裁或诉讼两种方式可供选择,两者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争议解决方式,但两者之间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在选择仲裁方式以后,还应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如武汉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