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与行政裁决有什么区别吗?
问:我们对仲裁与行政裁决的区别,仲裁裁决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还不完全了解,请介绍一下。
答:仲裁与行政裁决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适用的法律不同。仲裁是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来进行裁决的;行政裁决则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其职权和有关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2.受理的依据不同。仲裁实行的是协议管辖,亦即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行政裁决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其职能行使行政的强制管辖。
3.行使的机构不同。仲裁裁决是由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庭作出裁决;行政裁决则是由行政管理机关作出。
4.效力不同。仲裁是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作出裁决,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即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必须无条件地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法院应当执行。而行政裁决则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其职责,以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者之间的隶属关系进行的裁决。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还可以提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