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办理
(1)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 (2)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3)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