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能否不交或少交物业管理费
空置房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开发建设单位未售出的房屋,其产权人为开发建设单位;另一种是已经销售,但业主未居住使用的房屋,这两种空置房都不能不交物业管理费。
从物业管理费的费用构成我们可以看出:管理费主要用于物业公共部位、配套设施、设备、场地及环境卫生、绿化、交通、治安等的管理和维护,无论该房屋是否空置,物业管理费都要发生。正因为实施了物业管理,才使整个物业得以维持良好的运作,空置房的产权人在客观上享受了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因而必须按时交管理费,这也是每个产权人对物业管理与维护应尽的义务。
至于空置房能否少交物业管理费则要根据物业具体情况.由产权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对开发建设单位售出的空置房,由于房屋使用情况易掌握,通常给予适当减免,但最低不得低于收费标准的50%;对于业主空置的房屋,由于其使用与否较难判断和衡量,通常要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决定。
业主一般从办理完人住手续之后开始交管理费,如果业主连人住手续都未办理,是否就不用交费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当业主收到人住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同样视为人住并不能以此推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