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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的建立

  
(一)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纳的约定。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二)公有住房销售后的维修基金来源于两部分: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该基金属于售房单位所有。2、购房者按照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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