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湖北(武汉)建筑房地产法律网--武汉房产律师--房产律师--武汉房地产律师--房地产律师--湖北建筑法律--建筑法律--建筑律师--湖北房产--湖北房产律师--房地产开发
中城房网合肥福州厦门武汉长沙南京苏州无锡西安杭州
论坛登陆 密码 游客
亿 房 房 产 网 亿 房 装 修 网 亿 房 生 活 网 亿 房 旅 游 网 亿 房 社 区
新房信息 二手房产 房产新闻 谈房论市 武房指数 商业地产 预销售证 政策法规 在线评估 房产律师 资质查询 土地信息 补发权证
查看具体地理位置
在线委托
物业名称
购房类型
座落地址
开发商
服务事项
联系人
电话
email
我要咨询
→ 聘请律师须知 ←
建筑工程

《行政许可法》施行以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备案工作发生了哪些变化?

答:《行政许可法》施行以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备案工作将备案工作将更规范、更科学。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作为市建委委托实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机构,将立足于服务社会、服务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规范化管理,继承和发扬“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树立政府工作部门的良好形象。现行质量监督与备案工作出现了一下变化:
1、实行挂牌上岗制。质量监督、竣工备案和其他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对管理对象和上门办事人员热情服务,高效透明地履行工作职责。
2、实行首问负责制。建设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遇到疑难问题,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及时问答,谁回答谁负责。
3、实行工程备案一次性告知制。在备案资料送达备案科后,备案科人员及时核查资料。若存在问题,立即指出,并以告知书的形式一次将问题列单说明,先知建设单位办事人员有关办理要求;若备案资料齐全,备案科人员及时资料收讫回执单送交建设单位办事人员,并留下办事人员联系方式并告知备案科联系方式,以便备案工作的垂询和通知。
4、实行备案手续5日内办理制。对资料齐全的工程,工作人员在出具收讫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备案手续,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完成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

 

关于我们用户指南版权声明友情链接招聘信息联系方式
武汉市房产管理局提供支持 武汉亿房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c)copyright fdc.com.cn 1999-2007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