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面积房屋在拆迁中货币安置保底如何计算
符合下列条件的私房所有人和自管、直管房屋承租人,其被拆迁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的,按25平方米计算;在20平方米以上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计算:
(一)在本市他处另无住房,且未享受住房制度改革政策;
(二)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
但是所有住房面积累计仍然不足20或30平方米的,应保底计算。
他处没有住房,但是已经在享受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的,视同有住房。自管、直管产房屋使用人已参加房改,但参加房改建筑面积仍不足20或30平方米且未另享受货币分房补贴的,应保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