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房屋拆迁补偿出台新标准
■新标准一
集体土地宅基地区位价有三等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
备注:1、上述三类地区是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 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含托管区)农民宅基地的所在区
位。
2、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新洲、黄陂区范围内(不合已由开发区托管地区)的宅基地区位及其补偿价
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制订。
3、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是指经认定的房屋合法占地 面积与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乘积。
4、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调整将根据武汉市房地产市场变情况,适时修定。
■新标准二:
房屋重置价多出30—150元平方米
■标准中的房屋重置价格具体是指:假设承包商根据发包商的要求完成新的房屋建筑后,发包商支付的全部费用。该费用对应的发包方式为房屋建筑施工安装工程总承包方式。
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江夏区、蔡甸区物价局、房产局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该标准 制定房屋重置价格(不含已由开发区托管地区)。
新的房屋重置价格标准,将根据武汉市房屋建安造价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