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困难户有多项扶助措施
昨从武汉市规划局获悉,针对该市旧城区很多居民房屋面积小,拆迁后安置困难,武汉市出台了多项措施,扶助拆迁困难户。
房屋补偿有最低保护线
《武汉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房屋拆迁实施货币补偿的,对房屋面积不到20平方米的,按照25平方米计算;房屋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不到30平方米的,按照30平方米计算。但是,“保底”只能一证一户,共有产权分证的不分别计算。
历史形成的无证房屋给予补偿
按照拆迁法规规定:拆迁违章建筑、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任何补偿。但武汉市考虑到部分市民确因住房非常困难,被迫擅自违章搭盖。这样,很多困难户只有一个住处,拆了就没有其他地方安身。
因此,武汉市特别制定了《关于历史遗留无证房屋拆迁补偿处理意见(暂行)》,对1991年7月3日《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颁布以前形成的历史遗留无证房屋,根据相关情况参照有证房屋分别给予80%、85%和90%的补偿。
一批小户型定向卖给拆迁困难户
目前,武汉市已在全市确立首批9个“小户型商品房”项目,总建筑面积90万平方米,建房1.2万套,政府将控制50%,指定性卖给拆迁困难户,解决部分拆迁户购房困难问题。
此外,将房屋拆迁中生活特别困难的拆迁户,纳入最低收入保护范围,享受最低收入保护政策,提供生活保障。
在实际拆迁过程中,很多建设单位在拆迁政策以外通过民政、社区、残联等单位和部门,也给予困难拆迁户不同程度的资金和住房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