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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案例

装修擅改结构打穿楼板 物业公司承担连带损失

   大家都知道建造房屋要先进行审批,但是很多人或许不知道装修时拆改房屋结构也要先进行审批。上月,武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一起损害赔偿案件中,因为业主在装修时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甚至打穿了楼板而被邻居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判决其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恢复原状,并赔偿邻居相关经济损失共计2万余元,同时判决另一被告物业公司在收取的装修保证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楼上邻居装修拆改结构打穿楼板
  原告张先生与被告王先生先后购买了武昌区某项目的商品房,成为上下楼的邻居。办理入住手续后,双方开始各自装修。装修期间,令张先生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张先生说:“前年12月初,我家的装修正在进行,楼上的王先生家为了拓宽自家的错层楼梯,擅自将楼板也就是我家的屋顶打透,并截断了变截面梁的主钢筋两根,辅筋数根,致使楼板的承重梁结构受到严重损坏。我发现这一情况后即刻找到王先生家的装修人员进行交涉,要求暂停装修并依法恢复原状。但王先生对我提出的要求置之不理,继续装修。在房屋得不到修缮,安全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我停止装修至今,我于是又到物业公司投诉,但仍未得到解决。”张先生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求助于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陈宇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陈宇律师在听取了张先生的投诉后认为,楼上业主王先生在装修时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房屋结构,致使张先生不能及时入住自己的房屋;而物业公司收取了装修保证金和物业费,但未能对王先生的装修行为进行有效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也未责令王先生限期整改,并未及时处理张先生的投诉,从而造成被告王先生违法装修,其存在过错,因此物业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取得相关证据后,张先生在律师的指导下,将邻居王先生及对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的物业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按有资质单位出具的修复方案,委托经法院准诉的有资质单位对房屋损坏之处进行修复,同时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物业损失费及其他损失共计2万余元。
  被告王先生辩称,事故发生后被告积极进行维修,并不是造成原告不能入住,被告同意在合理范围内赔偿损失,但原告扩大的损失部分被告不同意赔偿。被告物业公司辩称,自己已经尽到管理职责,原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先生在装修自己的房屋时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其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由于被告王先生的拆改行为,致使原告不能入住自己的房屋,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物业公司在收取原告和被告交付的装修保证金后,未能尽到监督和管理责任,造成被告王先生对房屋结构拆改,因此被告物业公司应在收取的保证金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因此判令:一、被告王先生对其房屋拆改部分按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所出具的鉴定报告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修复、恢复原状,由被告物业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验收,上述费用由被告王先生承担。二、被告王先生赔偿原告因未能入住房屋的经济损失17000余元,物业费共计1000余元。被告物业公司在收取装修保证金的范围内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律 师 信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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